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的部署安排,我市将于2009年3月26日开始发放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为做好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时间
2009年3月26日至2009年4月10日(周六、周日正常休息),上午8:30至11:30,下午2:00至4:30
二、发放地点
贵阳市金阳新区市级行政中心市政府大楼二楼A区224房
三、提供资料
1.领证人身份证原件(查验后退回)
2.《国家司法考试合格人员信息采集表》三份(空白表附在通知后,考生自己用A4纸打印)。《国家司法考试合格人员信息采集表》为考生存档资料,请如实填写,涂改无效。
四、其他事项
1.领证人如在外地工作、学习,不能自行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需委托他人代领的,除需提供领证人身份证复印件、《国家司法考试合格人员信息采集表》三份外,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委托书需注明以下事项:理由、委托事项、委托人姓名、身份证编号、代领人姓名、身份证编号、委托人亲笔签名、代领人亲笔签名。
2.已取得B、C证的考生,在领取A证时,须将B、C证交回。
五:联系电话:0851-7988058,联系人:张佑文
特此通知
附:国家司法考试合格人员信息采集表
贵阳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考务办公室
2009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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