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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司法厅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来源:233网校 2013年6月7日
  五、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负责公布考试成绩,应试人员在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
  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颁发事宜,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报名时申请享受放宽地方政策、成绩合格可以申领B类或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在户籍所在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应当在2014年7月31日前,持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和毕业证书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六、其他
  1、香港、澳门居民和台湾居民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事宜,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报名人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
  2、现役军人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事宜,按照司法部与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组织军队现役人员参加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政办字第5号)办理。
  3、本公告在司法部司法考试网、贵州司法行政网、贵州司法官方微博、贵州普法网等网站发布。
  4、报名人员选择在贵阳市参加考试的,请同时登录贵阳市司法行政网(http://link.233.com/20423)仔细阅读贵阳市司法局发布相关考试工作信息。
  5、有关国家司法考试相关政策事项,可向本省各市(州)司法局司法考试办公室咨询,咨询电话:
  贵阳市(0851)7988058 遵义市(0852)8226146
  安顺市(0853)3222819 黔南州(0854)7105092
  黔东南州(0855)8228099 铜仁市(0856)5237290
  毕节市(0857)8223966 六盘水市(0858)8267671
  黔西南州(0859)3813618

二○一三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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