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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全国各地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通知(3月31日更新)

来源:233网校 2009年3月31日
  2008年各地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陆续开始发放,为了便于通过08年国家司法考试的考生尽早了解领证时间、地点、程序等信息,并及时获取证书,考试大网特别搜集整理了全国各地的领证通知,望广大过关考生及时查看。信息不断更新中,敬请关注! 此信息仅供参考,详细情况以各地报名简章原文为准。如有出入,请大家予以指正!

2008年全国各地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通知

  【山西】

  领取证书时间:我省2008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已下发到各市司法局。请申报人员同本地司法局联系后,持有效的身份证件到申报地司法局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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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
  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定于2009年3月25日至3月31日颁发2008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人请按规定时间前来领取,领取时须携带:身份证件、成绩单或准考证(免收工本费)。领取证书须本人前来,不得代领。曾取得过B、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本次又申领A证的,须将原B、C证缴回。
颁发证书时间按准考证号顺序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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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

  证书领取时间、地点:2009年3月21日(周六)上午9:00――20:00天津市司法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2号,公交705、862、871、872、904、857、643、观光2路周邓纪念馆下车)
领取证书时需提交的材料:1、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后四位号码; 2、本人因故不能亲自领取的,受托人需将委托人与受托人的身份证一同复印在一张A4纸上,并写明委托事项及受托人的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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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

  定于2009年3月26日至3月31日(双休日不休息)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在上海华夏宾馆(地址:本市漕宝路38号五楼怡心厅)颁发2008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请各位资格申请人携带成绩通知单、身份证、本科以上毕业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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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

   吉林长春:
   根据省司法厅《关于领取、颁发2008年度法律资格证书的通知》精神,长春市司法局于2009年3月30日—4月3日开始发放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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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

  经司法部审核批准,我省2008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已经全部制作完成,请有关申报人员本人持有效的身份证件及申领受理单于3月24日至4月2日(节假日除外)到省司法厅考试处203房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的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不再收取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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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
  经司法部审核批准,我省2008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已下发到各市司法局。请申报人员同本地司法局联系后,持有效的身份证件到申报地司法局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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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
   河南郑州市:
   一、请考生本人持准考证主、副证于2009年3月25日——4月1日到市司法局一楼大厅进行核对领取,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不允许代领,过期不候,周六、日正常休息。
   二、准考证主、副证遗失者持本人身份证、成绩通知单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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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
   河北石家庄:
   发放时间:2009年3月25日至4月2日。发放地点:石家庄市兴凯路219号(市政府西院)1号楼402室(石家庄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需提交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2、准考证主、副证或《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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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
   甘肃兰州:
   2008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定于2009年3月30日开始颁发,请各申领人员于3月30日至4月28日(节假日除外)到兰州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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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
   湖南长沙:
   2008年度国家司法考试合格人员可于3月31到4月15日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联系电话:2228569,长沙市司法局司法考试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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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
   接司法部通知,从即日起至4月10日,考生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报名地区县司法局领取2008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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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
   陕西西安:
   接陕西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通知,2008年法律资格证书领取工作于27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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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
   2008年贵州省考区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人员的《法律职业证书》将于近期发放。为方便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人到就近的区域领证,今年贵州省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将在贵州省内设10个发证点分别进行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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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领取: 贵阳市(09年3月26日至09年4月10日)】 安顺市(09年3月30日至09年4月3日)】

 

 【辽宁】
 
各市领取: 大连市(2009年3月30日至4月3日)】 鞍山市(2009年3月30日至4月2日)】

 

 【福建】
  我省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于3月23日起陆续下发各设区市司法局,请合格人员及时与各设区市司法局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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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领取: 厦门市(2009年3月30日-4月10日)】 龙岩市(09年3月30日起)】
南平市(2009年3月30日-4月3日)】 漳州市(2009年3月26日开始发放)】
莆田市(09年3月25日起)】 福州(2009年3月26日-4月15日)】

 

  【江苏】

  自3月23日起我省各市陆续开始发放2008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各市具体的发放时间由各市司法局确定,请申领人员向各市司法局司法考试机构咨询。
  申领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和市司法局规定的其他材料,到指定地点领取本人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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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领取: 南京市(09年3月30日―4月3日)】 无锡市(09年3月30日-4月3日)】
苏州市(09年3月25日-4月10日)】 泰州市(09年3月23日-4月30日)】
南通市(09年3月24日-4月1日)】 连云港(2009年3月24-27日)】
徐州市(3月25日起开始发放)】 扬州市(09年3月26日-4月3日)】

 

  【浙江】

  一、2008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于近日陆续发放到各市司法局的司法考试办公室,合格人员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前往各市司法局的司法考试办公室领取,不得由他人代领,不再收取工本费。
  二、依据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于在浙江省参加并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从事法律职业(指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职业)的证书持有人,须于3月31日之前,到所在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进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年度备案确认盖章。因证书持有人在外地或其他特殊情况本人无法前来现场办理确认盖章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但受托人必须提交委托人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原件、委托书及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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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领取: 宁波市(08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已到)】 绍兴市(08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已到)】
台州市(2009年3月25日-4月3日)】 嘉兴市(2009年3月24日-3月31日)】
杭州市(2009年3月30日-4月3日)】 温州市(2009年3月27日-4月3日)】
湖州市(2009年3月31日前)】 衢州市(2009年4月3日上午10点)】

 

  【山东】
  2008年度法律职业资格审核、审批工作已经结束,请合格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报名地司法局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曾取得过B、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本次又申领A证的,须将原B、C证(正、副本)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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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领取: 青岛市(2009年3月30日-4月3日)】 日照市(2009年4月9日前)】
济南市(2009年4月1-15日)】 威海市(2009年3月27日-4月3日)】
德州市(2009年3月30日-4月3日)】 济宁市(2009年3月31日之前)】
烟台市(2009年3月26-31日)】  

 

  【湖北】
  经司法部审核批准,我省2008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已经全部制作完成,并将于近日下发到各市、州司法局。请有关申报人员同本地司法局联系后,持有效的身份证件到申报地司法局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证时,须如实填写《法律职业资格持有人信息采集表》。今年不再收取资格证书工本费,对违规收取证书有关费用的,请通过027-87893331向湖北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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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领取: 宜宾市(2009年3月30日开始)】 武汉市(2009年3月30日—4月15日)】
恩施市(2009年3月30日—4月10日)】 荆州市(2009年3月30日—4月3日)】

 

 【四川】
  凡通过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请在2009年3月30日至4月10日期间(节假日除外),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到受理申请的市州司法局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进行首次年度备案。
  在省司法厅办理申请授予手续的人员,请在上述期间内(上午9:30—11:30,下午2:30—5:00)到省司法厅309室领取。地址:成都市玉沙路92号(四川省老干部活动中心对面),联系电话:028-86750201、8675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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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领取: 成都市(2009年3月30日—4月20日)】 绵阳市(2009年3月30日—4月10日)】

 

  【安徽】
  接司法部通知,自3月23日起我省各市陆续开始发放2008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各市具体的发放时间由各市司法局确定,请申领人员向各市司法局司法考试机构咨询。
  申领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和市司法局规定的其他材料,到指定地点领取本人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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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领取: 宣城市(2009年3月27日起)】 蚌埠市(09年3月26日起全面发放)】

 

  【广东】

  司法部审核批准,2008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将于近日颁发。具体领证安排请留意各市司法局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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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领取: 广州市(番禺区司法局于3月25日)】 汕头市(2009年3月23日-4月10日)】
深圳市(2009年3月26日—4月3日)】 佛山市(2009年3月25日—4月10日)】
东莞市(2009年3月24日—4月3日)】  

 

本资料由考试大司法站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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