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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司法厅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来源:233网校 2006年6月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第55号公告,现就我省组织实施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的规定,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依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我省的陵水、保亭、琼中、白沙、乐东、昌江、东方、五指山、三亚等市县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持港澳台地区或外国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其学历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可以报名参加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的;

3.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

4.依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的规定,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的;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三)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我省统一实行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的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必须先在网上预报名,再进行现场确认。

(一)网上预报名时间为6月10日至25日。报名人员须在上述期间内登录司法部中国普法网站进行网上预报名,并自行下载、打印含有本人信息的报名表,在现场确认时提交审验。不能提前下载、打印报名表的,须提供网上预报名的序号。

(二)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5日至20日(周六、周日不休息)。已网上预报名的人员须在上述期间内到我省现场确认地点进行确认,否则无效。

(三)现场确认地点设在海南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地址:海口市凤翔路海南省司法厅办公大楼二楼203室。

(四)户籍不在我省但在我省工作、学习的人员,可在我省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五)我省国家司法考试报名采用数码照相的方式现场摄取考生照片信息。

三、报名材料

现场确认时,报名人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持港澳台地区或外国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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