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现场确认地点
全省11个市司法局均设立现场报名点。报名人员须按预约的时间到报名点进行报名资格的确认。具体地点由各市司法局确定后公布。
咨询电话为: 石家庄市:0311--87852253
唐山市:0315—2824121 秦皇岛市:0335—3070477、3061810
邯郸市:0310—3016628 邢台市:0319—2056518
保定市:0312—5913691 张家口市:0313--2024653
承德市:0314—2288726 沧州市:0317--2085279
廊坊市:0316—2137154 衡水市:0318--2686767
四、报名材料
现场确认时,报名人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
不能自行打印报名表的,须提供网上预报名时生成的报名序号。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户籍在司法部规定的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报名人员,还须提供本人户籍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中所填写的户籍代码应与户籍地一致。
5、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报名人员,须提交户籍证明。报名表中所填写的户籍代码应与户籍地一致。 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报名条件的,经市司法局审核确认后,发给准考证。报名时须交纳报名费205元。 在我省工作、学习或居住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选择在我省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不实行网上预报名,直接到石家庄市司法局指定的报名点报名。报名的相关政策可咨询石家庄市司法局。 考试内容与科目、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等其他未竟事宜,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 第55号)。
二00六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