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85号),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将于9月19日、20日举行。现就石家庄市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依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我市平山县、灵寿县、赞皇县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普通高等学校201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3、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报名方式、时间与地点
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报名人员必须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网上报名时预约的日期到户籍所在地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学习的人员,持工作、学习单位开具的证明可以在工作、学习地确认。
(一)网上报名阶段
6月1日至6月25日。报名人员应在上述期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网址:http://link.233.com/12086)进行网上报名。未进行网上报名的,不予办理报名资格的现场确认手续。
(二)现场确认阶段
1、现场确认时间
石家庄考区现场确认期间为7月1日至7月20日。
2、现场确认地点
石家庄市兴凯路219号市政府西院3号楼,咨询电话:0311-87852253
三、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现场确认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未换领第二代身份证的报名人员,可以持第一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但应同时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未更换第二代身份证的证明。
2、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普通高等学校201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凭所在院校出具的证明(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报名。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的人员,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部单科合格证书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或主考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主考学校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报名。
3、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要求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报名人员,须提交户籍证明复印件(打印版);报名表中所填写的户籍代码应当与户籍地一致。
提交材料的复印件应为A4纸,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应将身份证正反两面信息全部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上述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报名条件的,由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发给准考证主证。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交纳报名费205元。
8月25日至9月20日,报名人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用A4纸(半张)打印准考证副证。报名人员凭准考证主证、副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方可参加考试。无法下载打印副证的,可与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联系。
考试内容与科目、考试成绩公布与资格授予等其他未竟事宜,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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