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应自2011年12月16日起15日内,向市司法局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申请,并领取《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和《国家司法考试合格人员信息采集表》。
申请人提交申请时,应向市司法局提交下列材料:
1、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2份)。
2、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3份)。
3、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3份)。
以军官证或士兵证等有效身份证件报名,尚未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提交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4、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还需提供打印版的本人户口簿及复印件(3份)。
5、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份)。
6、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蓝底彩色证件照片(4张)。
7、国家司法考试合格人员信息采集表(2份)。
8、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提交成绩通知单及其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律使用A4纸,复印材料应清晰、规整。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应包括证件正反两面信息。户口簿复印件应包括户主页和本人户口页。
相关表格由申请人本人如实填写,不得他人代填。填写相应表格时使用钢笔(蓝黑墨水)或签字笔,并做到字迹清晰,内容准确,信息完整。
证明材料原件经市司法局审验后退回。
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在2012年取得毕业证书后的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河北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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