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事项的公告
根据司法部《关于做好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2006年我省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网址:WWW.Legalinfo.gov.cn),并下载报名表、预约现场报名具体时间;7月1日至20日为考生现场报名时间。
二、报名条件:考试的报名条件严格执行《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的相关规定。学历条件按《高等教育法》第68条的有关规定掌握,即限于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
我省绥滨县、甘南县、同江县、桦南县、延寿县、林甸县、饶河县、泰来县、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汤原县、抚远县、兰西县、桦川县、拜泉县,为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确定的扶贫开发重点县;学历条件放宽为法律专科。
三、报名的除外条件: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的;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在2004、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中,因试卷雷同或替考,被处以两年内不许参加考试处罚的人员,不得参加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
四、报名所需材料:
1、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上网下载)。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港澳居民身份证件和临时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4、书写考生详细通讯地址的标准信封2个。如因信封书写错误致不能送达的,考生自负其责。
5、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交纳报名费。
6、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报名人员,须提交户籍证明复印件;报名表中所填写的户箱代码应与户籍地一致。
7、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应当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市(地)司法局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农垦、森工系统的考生,可到农垦、森工总局司法局指定的地点报名。
考生须在网上预约的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司法局确认预报名信息、交费、照相、审核报名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