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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233网校 2013年6月9日

  二、报名方式、时间、流程
  (一)报名方式
  2013年黑龙江省实行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通过网上填报报名信息,缴纳考试费、下载打印准考证。不再进行现场确认。凡在本省报名的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司法部报名网站(www.moj.gov.cn),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进行网上报名。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的,可在报名期限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二)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3年6月16日0时至7月5日24时,交纳考试费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10日24时。逾期不予补报名和交费。
  (三)报名流程
  凡在黑龙江省报名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按照以下报名流程操作:
  1.阅读报名公告以及相关须知。
  报名人员应仔细阅读司法部和黑龙江省报名公告及相关须知,了解掌握报名政策和具体要求,并按照要求提前做好各项报名资料准备工作,以便真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及交纳考务费。
  2.网上填报报名信息、确认承诺。
  报名人员进入报名信息填报程序后,应当由本人准确、真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加以信息确认,做出相关承诺。按照司法行政机关要求做好相关证明材料准备工作,考试结束后,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在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时必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本人符合报名条件。凡填写、提供虚假、不实信息或证明材料骗取报名的,一经查实,视为报名无效、考试成绩无效,并视其情节给予相应处理,必要时可向报名人员所在单位、院校通报,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报名人员自负,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网上上传电子照片。
  报名信息填报确认后,报名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要求上传本人近期(一个月内)2寸(46mm×32mm)、正面、免冠、彩色(红、蓝、白底色)电子证件照片。照片类型为jpg格式,参考尺寸为:413像素(宽)×626像素(高),比例在1:1.52左右,40KB≤文件大小≤100KB,照片必须清晰完整,需显示双肩、双耳,为便于报名人员提交符合规定格式和文件大小的照片,可参照报名系统提供的《电子照片制作指南》进行编辑,但不得进行PS处理,不得上传全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背带(吊带)衫照、艺术照、侧面照、不规则手机照等。
  报名人员上传的电子证件照片将作为报名、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以及进入考场确认应试人员身份等唯一使用照片,并注意妥善保管。
  报名期间,司法行政机关将对不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退回,报名人员应当按规定时间重新上传符合要求的照片,否则将无法完成网上交纳考试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报名人员自负。
  4.网上支付考试费。
  司法行政机关确认上传照片合格后,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交纳考试费期限内及时办结网上支付手续。黑龙江省2013年考试费为260元。报名人员只有交纳考试费后报名才真正完成。报名人员交纳考试费后,因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不再退还其考试费。考试费收据,由报名人员持身份证和报名凭证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具体时间由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确定后发布。
  报名人员网上报名时,应当仔细阅读网上支付指南和提示信息,按照网上支付流程和指定账户完成网上交费。报名人员网上支付成功后,报名系统会给予提示信息,报名人员必须牢记自己登录密码,以便进行报名信息查询、修改、下载打印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书等事宜。
  5.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成功后,报名人员应在司法部规定时间内(9月1日至9月13日)登录司法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为维护考试秩序,准确确认应试人员身份,报名人员在打印准考证时,请选择彩色激光打印机或精度为600dpi以上的黑白激光打印机,以免影响进入考场核验应试身份。为防止考试舞弊行为,考点学校、考场号、座位号均由报名系统自动生成。报名人员须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可在准考证打印期限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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