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2008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领取工作已经开始,现通知如下:
一、请考生本人持准考证主、副证于2009年3月25日——4月1日到市司法局一楼大厅进行核对领取,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不允许代领,过期不候,周六、日正常休息。
二、准考证主、副证遗失者持本人身份证、成绩通知单领取。
三、领过证书后,请认真阅读证书末页〈持证人须知〉的有关要求内容。
四、敬请考生相互转告。
郑州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处
二OO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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