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手续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具有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专业暂不限制)。国务院确定的扶贫开发重点县和新增加放宽学历条件地区(我市为滑县、内黄)人员,学历可放宽到法律专科;
普通高等学校201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证书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5)品行良好。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报名方式、时间与地点:
1、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分为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1)统一实行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日至25日,所有报名人员应当在此期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网址:http://link.233.com/12086)进行网上预报名。
(2)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1日至20日(周六、日照常上班),报名人员应在上述期间按照网上报名时预约的现场确认时间,携带第二代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到市司法局报名站进行现场确认报名。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学习的人员,持工作、学习单位开具的证明可以在工作、学习地报名。
2、安阳市报名站设在健康路东段市司法局五楼521房间。
(三)报名时应提交的材料:
1.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由报名站统一打印,考生现场签字确认);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部队人员报名的,还须提交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部介绍信。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普通高等学校201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凭所在院校出具的证明报名,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
4.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我市今年为滑县和内黄县)的报名人员,须提交个人户籍证明(打印版户口簿)复印件二份;报名表中所填写的户籍代码应与户籍地一致。
5.报名人员报名时,交纳报名费240元。
以上材料一律用A4纸复印。
(四)准考证主、副证:
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报名条件的,由报名站现场打印准考证主证。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复审合格,生成准考证副证,报名人员可自行从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考生应当同时携带准考证主证、副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
二、考试时间和要求
(一)考试时间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19日、20日。具体为:
试卷一:9月19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9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20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20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二)考试内容、方式与科目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09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为准。
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份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试题。各卷的具体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一、试卷四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等相关内容。
(三)考试纪律
应试人员应当认真阅读《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和《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
三、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评卷工作结束后,考试成绩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的规定,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合格分数线,待考试结束后,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公布。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人员,在非放宽地方或者其他放宽地方报名、考试,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当在户籍所在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并统一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当在2010年7月31日前,持考试合格成绩通知书和毕业证书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安阳市司法局网站:http://link.233.com/13230
安阳市司考办联系电话:0372-5105383
安阳市司法局
二〇〇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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