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地点
选择在香港考区考试的报名人员,应当在香港考试承办机构设置的考场参加考试。
选择在澳门考区考试的报名人员,应当在澳门考试承办机构设置的考场参加考试。
选择在内地考区考试的报名人员,应当在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场参加考试。
四、考试准备
选择在内地考区考试的报名人员,可于9月1日至13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香港、澳门考区报名人员经复审合格,由考试承办机构发放准考证。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及考试辅导用书,可以在书店购买,也可以网上订购(www.lawpress.com.cn)。
五、学历学位认证办法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的学历学位证书在内地办理认证需要20个工作日。办理方法可以查阅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有关认证系统网站。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系统:http://link.233.com/26951。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http://link.233.com/28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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