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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2005]4号

来源:233网校 2005年10月23日

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关于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的公告,现就我省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根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符合《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名单》中所规定地方的应试人员,合格分数线放宽为330分。达到上述分数线的考生请于12月1日至12月30日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法律职业资格申报手续。

二、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应当如实填写《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以供审验:
(一)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
(二)身份证及复印件。符合放宽报考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还须提供本人户口簿及复印件;
(三)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
(五)由单位政治人事部门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未受刑事处罚、未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品行良好的证明。

申报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可以通过湖北国家司法考试网下载《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认真填写两份后提交给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审验。

三、户籍在我省放宽学历报考地区,但在外省异地报名参考,以专科学历申报资格或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应于11月27日前,持身份证、准考证及成绩通知单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确认手续,并要求受理机关将报名信息资料报送当地的省(区、市)司法厅(局)调往湖北省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处。

四、户籍在外省放宽学历报考地区,但在我省异地报名参考,以专科学历申报资格或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名单见附件3),应于11月27日前,持身份证、准考证及成绩通知单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确认手续,并要求受理机关将报名信息资料报送湖北省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处调往申报人户籍所在地司法厅(局)。

五、户籍在我省放宽学历报考地区,但在我省异地报名参考,以专科学历申报资格或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应于11月27日前,持身份证、准考证及成绩通知单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确认手续,并要求受理机关将报名信息资料报送湖北省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处调往申报人户籍所在地市州级司法局。

六、符合本公告第三、四、五条规定的申报人员,经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确认成功后,应持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相关材料前往户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法律职业资格申报的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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