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将于2006年9月16日、17日举行。现就黄石市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和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我市只有阳新县属于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依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已合格人员,可持全部单科合格证书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或主考院校出具的格式证明报名。
(5)品行良好。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
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的;
(3)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
(4)依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的;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3、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报名方式、时间与地点:
1、报名方式:黄石市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方式为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我市今年只受理网上报名,不再受理考生手写的报名表。
2、报名时间: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0日至7月10日。为方便报名,提高效率,报名人员原则上应在上述期间内登录湖北国家司法考试网(网址http://link.233.com/12721)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1日至20日。
3、报名地点:黄石市只设一个报名点(即现场确认点),地址为环湖路24号黄石市司法局办公楼五楼502室。现场确认需考生本人办理。
(三)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
报名人员在现场确认时对报名点打印的含有本人报名信息的报名表进行核对无误后,在报名表上签字并提交给报名点。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二份或规定的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报名人员(无论本、专科学历)均须提交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份;报名表中所填写的户籍代码应与户籍地一致。
5、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交纳报名费240元。
上述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经审验符合报名条件的,将现场发放准考证。
另:为方便考生,报名点备有少量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及辅导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