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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武汉考生报名须知

来源:233网校 2006年6月8日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武汉地区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0日至7月10日,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1日至7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双休日不休)。没有上网条件的考生可在报名点上网报名。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持港澳台地区和外国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其学历经认证后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户籍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的考生,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的;

(3)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

(4)依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的;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三、报名材料及费用

报名人员办理现场确认手续时,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用A4纸张复印)。

持港澳台地区或外国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参加高等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全部合格人员可持全部单科合格证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或主考院校出具的格式证明(主考院校格式证明可在中国普法网下载)报名。

符合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的公民,仅持护照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持护照人员报名时还需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户籍证明。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报名人员(无论本、专科学历)均须提交户籍证明复印件;报名表中所填写的户籍代码应与户籍地一致。

报名人员报名时,缴纳报名费240元。

上述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经审验符合报名条件的,由武汉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部门当场发给准考证。
四、报名流程

国家司法考试报名现场确认实行一条龙服务,具体流程为:资格审查——交费——核对网上报名信息——数码照相——确认签字——上交报名材料——领取准考证。

五、咨询电话 82615170 

市内考生可乘805、552、545、533、724、559、729、621、524到汉口发展大道竹叶山三村下即到。

武汉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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