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学历条件。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报名时,持内地高等院校学历证书的,可以向受理报名的机构直接办理报名手续;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院校或者外国高等院校学历证书的,须同时提交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证明。已经完成学业但由于学制原因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凭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证明书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申请学历认证。经学历认证后可以向受理报名的机构申请报名,但报名时须按要求作出相关承诺。
报名时,须提交符合上述规定的有效证件和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学历认证证明原件经现场审验后即行退回;复印件由报名承办机构留存。
3、在湖北省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证明。
(二)考试地点
在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场参加考试。
(三)其他事项
1、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使用简体汉字印刷,香港、澳门应试人员在填写本人信息和答题时,可自行选择使用繁体汉字或简体汉字。
2、有关香港、澳门居民参加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其他相关信息,应试人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获取;应试人员对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可直接向省司法厅考试机构咨询。
六、现役军人报名参加湖北省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宜
现役军人在湖北省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报名考试的,仍按司法部与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组织军队现役人员参加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政办字第5号)办理。
七、其他
湖北省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咨询热线:027-87893331, 举报电话:027-87238565,有关考试相关信息可登录湖北国家司法考试网(http://link.233.com/12721)查询。
湖北省司法厅
二○○六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