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定于3月30日至4月15日发放(双休日不办公),请各位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领取,不得代领。领取时需携带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仍未领回毕业证的一并领取)和申报时开具的受理凭单,并自备黑色水性笔填表。
工作时间:上午8:40—11:30,下午2:30—5:00
办公地点:航空侧路省医药公司院内一楼领证大厅(电话:83605170,附近标识建筑有:长江大酒店,华美达酒店,航空路邮局,公交车路线有584,604,208,621,590 ,519,10,38,402,701,536,715航空路站或航空侧路站)
领证流程:
1、凭身份证和受理凭单签字领取毕业证原件;
2、填《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信息采集表》2份(表上涉及的准考证号、资格证号可在现场查询填写,填表不得用圆珠笔);
3、填表合格后签字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本1份、副本1份,以及正副本封皮各1份。
武汉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2009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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