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1、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条件、考试安排、成绩公布、资格授予等,按司法部公告(第85号)执行(具体可见司法部、省司法厅公告)。
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网上报名是现场确认前的必经程序,未网上报名的不能进行现场确认。
未进行网上报名的,现场确认时无法补报。
2、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日至6月25日(逾期无法补报)。报名人员应当在上述时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 (http://link.233.com/12086)、湖北国家司法考试网(http://link.233.com/12721)和武汉国家司法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应当按照要求逐项录入个人报名信息。网上报名成功后,报名人员应当妥善保管获取的个人网报号和自行设置的密码。
3、确因条件限制、网上报名有困难的,可于6月19日-25日之间到武汉市司法局司法考试报名大厅,有电脑提供可进行网上报名。
二、报名材料
现场确认时,报名人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A4纸张)。
2、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A4纸张)。
普通高等学校2010年应届毕业生凭所在学校出具的证明报名,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
参加自学考试的已完成所有课程,但毕业证书正在申办之中的,须提交湖北省自考办开具的“毕业证待办证明”和单科合格证。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要求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报名人员,须提交户籍证明复印件(打印版)。报名表中填写的户籍代码应当与户籍地一致。若不享受放宽政策须在报名现场填写放弃放宽政策的承诺。
户籍不在武汉的异地考生须提交在武汉工作、学习、居住的证明(入学通知书、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或社区开具的居住证明)。
军队现役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介绍信或相关证明。
持护照报名的人员须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或户籍证明。
香港、澳门居民报名时需提交: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和特别行政区护照或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不能提交特别行政区护照、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的,应提交由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明机关出具的未放弃中国国籍的相关证明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简称台胞证)和台湾居民身份证;不能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应当提交台湾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誊本或者户口名簿。提交复印件的,须经台湾地区公证机构公证。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三、现场确认
1 、武汉市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1日至7月20日(双休日正常上班)。报名人员应当在上述期间内由本人到武汉市司法局司法考试报名大厅进行现场确认。
2、未网上报名的,不能办理确认。现场确认时严格按照网上预约的时间,否则不予受理。
3、港、澳、台居民在武汉市报考的条件和方式,具体按照司法部关于港澳、台居民报名参加2009年司法考试具体事项的公告内容执行。
4、武汉市司法考试报名办公地点:航空侧路省医药公司院内一楼报名大厅(附近标识建筑有:长江大酒店,华美达酒店,航空路邮局,东南医院。公交车路线有584,604,208,621,590 ,519,10,38,402,701,536,715在航空路站或航空侧路站下车)
工作时间:上午8:30—11:40,下午2:30—5:30
四、报名考试费收取
办理现场确认时,经审查符合条件,应当交纳报名考试费240元。
五、准考证发放
对于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现场发给准考证主证,经省司法厅复审合格,生成准考证副证,由报名人员自行从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主证与副证共同构成准予考试的有效凭证。
不具备下载、打印条件的,可于9月7日—11日到报名点领取副证。
六、重要提示:
1、今年司法考试必须6月25号之前进行网上报名,6月25日之后及现场确认期间无法补报。
2、身份证一律使用二代身份证,尚未办理二代证的,请迅速到当地派出所办理。
3、严格按照预约时间到现场确认,否则不予受理。
报名人员如需进一步了解相关问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85号)》或登录湖北国家司法考试网(http://link.233.com/12721 )查询、咨询,也可拨打电话咨询了解(咨询电话:83622315,83623412,83605170;举报电话:83735172)。
二00九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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