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定于9月19、20日举行。为了便于荆州市考生参考,现将报名、考试的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我市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2、报名时间: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日至25日。报名人员应当在上述期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网址:http://link.233.com/12086)或湖北国家司法考试网(网址http://link.233.com/12721)进行网上报名。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1日至20日。我市在市司法局设有报名点,报名人员须在上述期间内到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学习的人员,持工作、学习单位开具的证明可以在工作、学习地报名。
3、报名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品行良好。
依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司发通[2007]3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部六省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国办函[2007]2号),我市监利县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这一政策的适用期限截至2011年12月31日。
普通高等学校201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外国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证书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的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的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4、报名地点:全市只设一个报名点,报名点设在荆州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服务厅(荆州市江津西路282号1楼)。
5、报名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普通高等学校201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凭所在院校出具的证明(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报名。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外国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要求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报名人员,须提交户籍证明复印件(打印版),报名表中所填写的户籍代码应与户籍地一致。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交纳报名费240元。
上述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报名条件的,由市司法局发给准考证主证。经湖北省司法厅复审合格,生成准考证副证,由报名人员自行从司法部网站下载。
二、考试
1、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时间为9月19日、20日。具体为:
试卷一:9月19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9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20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20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2、考试内容: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为准。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张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二、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试题。
3、考试纪律:应试人员应当认真阅读《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和《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
4、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为确保国家司法考试公平、公正,进一步增加国家司法考试的透明度,司法部将在9月21日上午8时向社会公布考试试题,在9月24日上午8时公布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应试人员对试题参考答案有异议的,可在9月25日至30日期间登录司法部网站,在该网站“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专区”中对试题参考答案提出异议并说明理由。司法部将组织专人收集、整理各方面对试题参考答案提出的意见,并在试卷正式评阅工作开始前提交“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研究、论证。经“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论证的参考答案为试卷评阅的依据。
三、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成绩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合格分数线,待考试结束后,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公布。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统一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人员,在非放宽地方或其他放宽地方报名、考试的,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当在户籍所在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院校201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在2010年7月31日前,持考试合格成绩通知书和毕业证书向市司法局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考试合格并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法官、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和担任公证员,应当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和《公证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考试的复习与辅导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的规定,司法部已制定并出版了《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可依据该大纲进行复习、备考。
五、荆州市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咨询热线:0716-8527546,有关考试相关信息可登录湖北国家司法考试网(网址:http://link.233.com/12721)和荆州市司法行政网(网址:http://link.233.com/26655)查询。
荆州市司法局
二00九年六月一日
相关链接:
司法部关于港澳居民报名参加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具体事项的公告
司法部关于台湾居民报名参加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具体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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