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名材料
现场确认时,报名人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提供网上报名序号、下载、打印含有本人信息的《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不能提前下载、打印报名表的,在现场确认时须提供网上预报名序号。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报名人员,须提交户籍证明;报名表中所填写的户籍代码应与户籍地一致。
香港、澳门居民报名,按司法部《公告》第55号的要求提交身份证件。
(三)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持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四)在江苏省内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香港、澳门居民,报名时,须提交在江苏省内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证明。
报名人员须将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在同一面的A4纸上。
四、交费、领证
经审验符合报名条件的报名人员,在《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上签名、缴纳报名费200元和采集人像后,现场领取准考证。
五、其他
有关此次考试的报名条件(含港澳地区中国公民)、考试时间、考试内容、科目和方式、成绩发布、考试效力与资格授予等均以司法部第55号公告为准。
六、网上查询和咨询电话
南京市司法局网站:http:/www.njsfj.gov.cn
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电话:025-83226021 (兼传真)
二OO六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