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申请人:
根据上级司法考试机构授权,我办决定于2009年3月30日至4月3日向被批准获得2008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人颁发证书。请各位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带好本人申请时所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主证)原件到我办(即无锡市司法局法学教育处)办理领证手续。
地 址:无锡市崇宁路19号司法干部培训中心大楼六楼。
工作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咨询电话:0510-82724061、0510-82731801.
特别提示: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必须本人亲自前来办理手续,不得由他人代领。
无锡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二00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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