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司法部和省厅的有关通知精神,从即日起我市开始发放2008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证书发放期限:从即日起到2009年4月30日止;
2、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必须由本人带有效身份证件亲自到泰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泰州市政府大院人大楼313房间)领取,不得由别人代领;
3、因在外地上学或工作等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领取的,请及时与市司考办联系,商定具体领取日期;
4、今年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时,不需要交纳证书工本费。
5、泰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联系电话:0523—86839184.
二○○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泰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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