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证人员:
祝贺你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欢迎你今后从事法律工作。
请各位接本通知后,按时到苏州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出领取证书正、副本。领证注意事项如下:
一、地点:苏州市十梓街429号
二、日期和时间:
(一)、日期:2009年3月25日——4月10日
(二)、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00——4:30
三、领证要求:
1、按上级规定,本人必须亲自前来领证并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2、已在法院、检察院、律师所、公证处工作的人员请提供相应证明。
周六、周日和清明假日休息。咨询电话0512——65241983
苏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二00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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