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精神,现就江西考区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2003年7月1日至7月31日。
二、考试时间:2003年10月11日、12日。考试分4份试卷,每卷考试时间为3小时。
三、报名条件: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品行良好。具有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均可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国务院审批确定的我省21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四、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到户籍所在设区市司法局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学习(进修)一年以上的人员,可在其工作、学习(进修)地报名。出差、探亲等情形不得异地报名。
五、报名材料: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报名人员可通过中国普法网下载、打印报名表,并按照填表说明及要求真实、准确地填写后,在报名时提交审验。
不能提前下载和填写报名表的人员,可直接在报名点领取并填写报名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异地报名的,须提交报名地公安机关核发的为期三个月以上的暂住证明及有关单位出具的工作、学习(进修)等证明。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法律专业专科毕业学历人员,在异地工作、学习(进修)的,在异地报名时,还须提交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5、本人近期同一底片1寸彩色免冠证件用照片3张。
6、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交纳报名费。
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经审验符合报名条件的,由司法行政机关发给准考证。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在9月25日至10月5日到当地司法局局领取准考证。
六、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七、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为准。
八、成绩发布: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考试成绩由司法部公布。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分数核查。国家司法考试的考试成绩当次有效。
九、现役军人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事宜:参照司法部与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组织军队现役人员参加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政办字第5号)办理。
十、其他:其他不尽事宜,以司法部公告为准,亦可登录江西司法统一考试网站查询。
江西省司法厅
二ОО三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