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具有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对于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应当具有的法律专业知识的程度暂不做要求);
普通高等学校201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我市的广昌县、乐安县、黎川县、南丰县、宜黄县、资溪县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5、品行良好。
二、报名方式与时间
报名方式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1、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日至25日。报名人员必须在上述期间内登录江西省司法厅门户网站(http://link.233.com/22050)或司法部网站(http://link.233.com/12086),选择抚州市进行网上预报名。
2、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1日至20日,双休日照常办理。
三、报名地点
抚州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科(抚州市临川大道787号),联系电话:0794-8222703.
户籍不在抚州市但在抚州市工作、学习的人员,持工作、学习单位开具的证明可以在抚州市报名。
四、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未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报名人员,可以持第一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
2、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普通高等学校201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凭所在院校出具的证明(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报名;报名表中所填写的户籍代码应当与户籍地;
3、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地方、且要求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报名人员,须提交户籍证明复印件(打印版);
复印件一律用A4纸。
五、报名费用
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的批准文件,按规定收取考务费。
有关报名条件、报名材料以及考试时间、内容等其他未尽事宜以司法部公告(85号)为准。
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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