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定于9月20日至21日举行。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5、品行良好。6、户籍在少数民族自治县(旗),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7、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8、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证书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的;(3)曾被吊销律师或公证员执业证的;(4)依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的;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5)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报名方式与时间。
1. 6月11日至25日,报名人员登录中国普法网进行网上预报名。网址:http://link.233.com/25443)。2. 7月1日至20日,网上预报名的考生必须在必须按网上预约的时间到市(州)司法局进行确认;因特殊原因,未能网上预报名的报名人员,可在上述期间内持相关证明,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司法局进行现场报名。3.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学习的人员,持工作、学习单位开具的证明可以在工作、学习地报名。4.根据司法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组织军队现役人员参加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政办字第5号)的规定,驻偏远地区的军队现役人员,在地方报名、考试更为便利的,持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介绍信,可在地方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报名考试。
三、现场报名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持护照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或户籍证明。2.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凭所在院校出具的证明(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报名。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外国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3.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报名人员,须提交户籍证明复印件(打印版);报名表中所填写的户籍代码应与户籍地一致。4.本人详细通信地址。5.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向市(州)司法局缴纳报名费
上述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报名条件的,由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发给准考证主证。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复审合格,生成准考证副证,由报名人员自行从司法部网站下载。网址:http://link.233.com/25443)。
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居民身份证、准考证主证和副证。以上三证不全者,不得入场参加考试。报名人员交纳报名费后,因报名人员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不再退还其报名费。
如需进一步了解考试详情,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网址:http://link.233.com/25443)。也可打电话向省司法厅及户籍所在地市(州)司法局咨询。各咨询电话为:吉林省司法厅:0431-82750331,82750336长春市司法局:0431-85805990,85802662吉林市司法局:0432-2046637,2046639 延边州司法局:0433-2262015四平市司法局:0434-6111702 通化市司法局:0435-3213766 白城市司法局:0436-3352822,3352799 辽源市司法局:0437-3278902,5086988松原市司法局:13756718253白山市司法局:0439-3225025,3231870.
200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