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1日至7月20日。报名人员必须在规定期限内由本人到报名地的市(州)司法局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应当提交的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持护照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2、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凭本人学生证和所在学校出具的证明(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报名。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外国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复印件。
3、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要求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须提交居民户口薄(打印版)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表中所填写的户籍代码应与户籍地一致。
4、本人详细通信地址。
5、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向市(州)司法局缴纳报名费2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