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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司法厅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来源:吉林省司法厅 2012年6月7日
导读: 吉林省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1日0时至25日24时,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1日至7月20日。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定于9月22日至23日举行。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2012年,吉林省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十四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所辖县(市、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中部六省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县(县级市、区)(不属于国家或者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的县级市、区除外);内蒙古、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西部九省、自治区所辖县(市、区);重庆、陕西省(市)所辖县(包括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级市、区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县级市、区);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的适用以户籍为准。5、品行良好;6、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7、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5)已经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报名方式、时间与地点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1、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1日0时至25日24时。报名人员必须在上述期限内,登录司法部网站(网址:http://link.233.com/12086)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结束后,不予补报。2、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1日至7月20日。报名人员必须在规定期限内由本人到报名地的市(州)司法局进行现场确认。3、朝文答卷考生在吉林省各市(州)司法局现场确认,网报时选择朝文答卷。
  三、现场确认时应当提交的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持护照报名的,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或者户籍证明。2、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及学生证复印件。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外国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复印件。3、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要求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须提交居民户口薄(打印版)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表中所填写的户籍代码应与户籍地一致。4、本人详细通信地址。5、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向市(州)司法局缴纳报名费260元。
  四、考试注意事项
  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居民身份证件、准考证主证和副证。以上三证不全者,不得入场参加考试。报名人员交纳报名费后,因报名人员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不再退还其报名费。
  如需进一步了解考试详情,可登录中国普法网查询,也可打电话向省司法厅及现场确认地的市(州)司法局咨询。咨询电话:吉林省司法厅:0431-82750336长春市司法局:0431-85805990吉林市司法局:0432-65155085 延边州司法局:0433-2262015四平市司法局:0434-6111702通化市司法局:0435-3213766白城市司法局:0436-3352799辽源市司法局:0437-3278903,松原市司法局:0438-2137548白山市司法局:0439-3225025。

二○一二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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