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人员:
大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将于2009年3月30日至4月3日,颁发2008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请你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到大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2510室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须本人来确认,不得委托他人代领。
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认真学习司法部颁布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并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到发证机关进行证件的备案和变更备案。
办公地点:西岗区新开路金福星大厦西门2510室
办公时间:上午09:20—11:20;下午13:00—17:20
联系电话:83766603
联系人:于书堂
大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2009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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