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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公告

来源:233网校 2009年6月5日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定于9月19日至20日在全国统一举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85号)》和《辽宁省司法厅关于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现将大连市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报名方式和网上报名时间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网上报名时间为2009年6月1日至25日。报名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普法网http:// www.moj.gov.cn进行网上报名。
  ★特别提示:1、考生在网上填报信息时,要认真仔细,对于自己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毕业院校等重要信息一定要填报准确,否则,现场确认时系统不允许更改,希望考生一定要按照要求认真填报。2、网上报名时间从6月1日开始至6月25日截止,截止后不再开通网上报名系统,现场确认时也不再予以补报,所以考生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报名。
  二、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
  1、现场确认时间为:2009年7月1日—7月20日,每天上午09:00—11:20;下午13:00—17:10(周六、周日不休息)。
  2、现场确认地点:大连市司法局教室(大连市西岗区新开路87号金福星大厦北门28楼,联系电话:83787595)。
  三、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现场确认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未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报名人员,可以持第一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
  持护照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或户籍证明。
  2、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普通高等学校201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凭所在院校出具的证明(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报名。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
  持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要求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报名人员,须提交户籍证明复印件(打印版);报名表中所填写的户籍代码应与户籍地一致。
  4、户籍不在本市,但在本市工作或学习的人员,持工作或学习单位开具的证明可以在本市现场确认。
  5、现役军人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事宜,仍按司法部与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组织军队现役人员参加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政办字第5号)办理,报名者应提供团以上政治机关证明。
  6、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的人员,可以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部单科合格证书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或主考学校出据的格式证明(主考学校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报名。考试结束,成绩合格人员应在申报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期限截止前提交毕业证书,不能在规定期限提交的,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以上复印件均为A4纸。
  上述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报名条件的,由市司法局发给准考证主证。经省司法厅复审合格,生成准考证副证,由报名人员自行从司法部网站下载(具体时间查看中国普法网和大连司法行政网)。
  四、报名费用
  按照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辽价函【2008】5号文件规定,2009年的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费为人民币260元。考生在现场确认时交纳。
  其他详尽事宜,请登陆中国普法网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司法部公告(第85号)》。

二ОО九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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