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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来源:233网校 2013年6月15日

  三、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国家司法考试全国统一评卷。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考试成绩。
  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颁发事宜,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报名时申请享受放宽地方政策、成绩合格可以申领B类或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在户籍所在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应当在2014年7月31日前,持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和毕业证书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凡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应当在司法部规定审核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期限内,提交与报名承诺信息相符合的毕业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凡不能在司法部规定审核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期限内,提交与报名承诺信息相符合的毕业证书等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当年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四、其他
  (一)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事宜,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报名人员可以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
  (二)现役军人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事宜,按照司法部与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组织军队现役人员参加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政办字第5号)办理。
  (三)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可以作为应试人员备考依据。辽宁省司法厅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四)咨询服务方式
  1、有关国家司法考试相关政策事项,可向我省各级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咨询。各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咨询电话:
  沈阳市咨询电话:024-22874828 024-22705105
  大连市咨询电话:0411-83766606 0411-83766603
  鞍山市咨询电话:0412-5530828 抚顺市咨询电话:024-57760648
  本溪市咨询电话:0414-2804826 丹东市咨询电话:0415-2212725
  锦州市咨询电话:0416-2124001 营口市咨询电话:0417-2990887
  阜新市咨询电话:0418-2915630 辽阳市咨询电话:0419-4132328
  铁岭市咨询电话:024-72683368 朝阳市咨询电话:0421-2622884
  盘锦市咨询电话:0427-2287101 葫芦岛市咨询电话:0429-3110671
  2、凡涉及网上报名系统操作问题,可向信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电话咨询:010-- 88177421;010--88177422;咨询服务时间:每天08:00—22:00。
  3、凡涉及网上交纳考试费事项,可向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电话咨询,(0571)88156688或95188。咨询时间:网上报名期间24小时服务。

201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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