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定于9月16日至17日在全国统一举行。根据司法部第55号《公告》,现就我省2006年国家司法 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报名方式和时间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我省统一实行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并当场发放准考证的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必须先在网上预 报名,再按预约的现场确认时间至确认地点进行确认。
网上预报名时间全省统一为6月10日至6月25日。报名人员须在上述时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link.233.com/25443进行网上预报名,并自行下载、打印出含有个人信息的报名表,供现场确认时使用。
现场确认时间全省除西安市为7月3日至7月20日外,其它各市为7月5日至7月20日。报名人员网上预报名时,必须将本人现场确认的时间约定在上述期间内,否则无效。报名人员须按预约的时间至现场进行确认,否则不予受理。
对香港、澳门居民不实行网上预报名,仍实行现场报名。
2、现场确认地点
现场确认地点为报名人员户籍所在地的设区市司法局指定的地点,具体由各设区市司法局确定后公布。
在我省工作、学习但户籍不在我省的人员,可在我省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在我省工作、学习或居住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选择在我省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统一到西安市司法局指定的地点现场报名。
3、报名材料
现场确认时,报名人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下载、打印的含有本人信息的《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不能提前下载、打印报名表的,在确认时须提供网上预报名的序号。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户籍在司法部规定的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报名人员,还须提供本人户籍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中所填写的户籍代码应与户籍地一致。
5、报名人员在现场确认时,须交纳报名费200元。
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报名条件的,经各省辖市司法局确认后,现场发给准考证。
其他未尽事宜,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