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报名表,也可在各报名点领取)。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持港澳台地区和外国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4、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人员,须提交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报名表中所填户籍代码应与户籍地一致。
5、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按区物价局、财政厅核定的报名费标准交纳报名费220元。
四、考试时间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16日、17日;具体为:
试卷一: 9月16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 9月16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 9月17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 9月17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五、考试内容、方式和科目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考试分为四份试卷,每份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试题(含法律文书写作)。
具体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法理学、宪法、法制史、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六、考试的复习与辅导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司法部已制定出版《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可依据该大纲进行复习、备考。
司法部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我区司法行政机关也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