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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司法厅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来源:233网校 2013年6月9日
宁夏司法厅公告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定于9月14日、15日举行,根据司法部第131号《公告》,现就宁夏回族自治区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宁夏各市、县(区)均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适用以报名人员户籍为准,期限截至2016年12月31日。
  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普通高等学校”是指:依法设立并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全日制本科层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
  “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是指: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要件: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的在校本科学生且2014年应届毕业。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3.已经领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证书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报名方式与时间
  1.报名时间: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16日至7月5日
  2.报名方式: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方式。凡在我区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司法部报名网站(网址:http://link.233.com/12086)进行网上报名,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填报报名信息、上传电子照片、交纳考务费、下载打印准考证。
  凡未在报名规定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的,不予补报名。我区不进行报名现场确认。
  报名人员网上报名上传的电子证件照片,需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符合要求后才能进行网上交费。网上交费成功后报名才真正完成。报名人员应牢记网上报名设置的密码,以便进行报名信息查询和修改、打印准考证和考试成绩通知单。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的,可于6月24日至28日到报名地司法局办理。
  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的报名人员,可选择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和吉林省报名,我区不受理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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