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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来源:233网校 2006年7月3日
  据司法部公告(第55号),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定于9月16日、17日在全国同时举行。现将青海考区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依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和《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补充通知》,全省各自治县、各自治州所辖县(市、行委)、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前述高等院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持港澳台地区或外国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其学历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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