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1.报名方式: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全省统一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并发放准考证主证的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必须先在网上报名,再进行现场确认,网上报名结束后,不予补报。报名人员须登陆司法部网站,按照报名的流程要求和指引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生成网报号,网报号是报名人员网上报名成功的唯一标志,是进行现场确认、修改信息、打印表单等的凭证。
2.报名时间: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5日0时至6月25日24时。报名人员须在上述期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网址:http://link.233.com/12086)进行网上报名。
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1日至20日。报名人员在预约的时间内前往本人所选择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当场采集数码相片。初审合格后,领取准考证主证,并于规定时间内到司法部网站打印准考证副证(格式:用半张A4纸打印,多余部分须沿虚线裁剪。副证上有报名人员的准考证号、考点、考场座位号等信息),报名人员只有齐备了准考证主、副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方可参加考试。
3.报名地点:全省共设8个现场确认报名点。分别设在西宁市、海东地区和各自治州的司法局。网上报名期间,玉树州司法局设置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点,为无法上网的报名人员提供网上报名服务。
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学习(进修)的人员,持工作、学习(进修)单位开具的证明可以在工作、学习(进修)地确认。来源:www.examda.com
户籍在放宽地区的法律专业专科毕业学历人员,可以在非放宽地区或其他放宽地区报名。户籍在非放宽地区的法律专业专科毕业学历人员,因不符合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不得在放宽地区报名参加考试。
根据司法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组织军队现役人员参加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驻偏远地区的军队现役人员,在地方报名、考试更为便利的,按规定进行网上报名,并持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介绍信,可在驻地州地市一级的司法局报名。
报名人员可以选择使用少数民族文字试卷,在新疆、内蒙古、西藏自治区和吉林省报名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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