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全国统一评卷。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考试成绩。
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颁发事宜,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报名时申请享受放宽地方政策、成绩合格可以申领B类或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在户籍所在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应当在2014年7月31日前,持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和毕业证书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六、其他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事宜,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报名人员可以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
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可以作为应试人员备考依据。司法厅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本公告在司法部网站、青海司法行政网等发布。
有关国家司法考试相关政策事项,可向本省各州(市、地)司法局咨询,咨询电话:
青海省司法厅:(0971)8247946
西宁市司法局:(0971)6142492、6117090
海东地区司法局:(0972)8612331
海西州司法局:(0977)8227961
海南州司法局:(0974)8512837
海北州司法局:(0970)8643142
黄南州司法局:(0973)8725285
果洛州司法局:(0975)8383906
玉树州司法局:13649760166
厅政治部
二〇一三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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