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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关于颁发2008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来源:233网校 2009年3月24日

  2008年度法律职业资格审核、审批工作已经结束,请合格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报名地司法局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曾取得过B、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本次又申领A证的,须将原B、C证(正、副本)交回。

  山东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二○○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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