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法考>考试指导>证书领取

青岛:司法局关于颁发2008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来源:233网校 2009年3月26日

  各位考生: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通知精神,2008年度青岛考区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从2009年3月30日起颁发,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证书颁发时间
  2009年3月30日至4月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二、发证地点
  山东路12号甲帝威国际大厦三楼东会议室。
  三、有关要求
  1、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由本人凭有效证件领取,不得代领。
  2、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所需证件:本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主、副证(或者记住准考证号)和毕业证。
  3、办理领证手续时,需本人填写《国家司法考试合格人员信息采集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年度备案登记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执业变更备案登记表》,请自备蓝黑钢笔或者黑色签字笔。
  4、领取证书不收取工本费。
  5、请严格按照资格证副本后面的须知要求,按时到市司法局干部人事处进行年度登记备案。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编辑推荐:

好东西快收藏,考试大司法站点

司法考试在线考试系统,海量题库!

2009年司法考试远程辅导,热招中!

考试大司法考试论坛交流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