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通知精神,2008年度青岛考区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从2009年3月30日起颁发,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证书颁发时间
2009年3月30日至4月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二、发证地点
山东路12号甲帝威国际大厦三楼东会议室。
三、有关要求
1、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由本人凭有效证件领取,不得代领。
2、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所需证件:本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主、副证(或者记住准考证号)和毕业证。
3、办理领证手续时,需本人填写《国家司法考试合格人员信息采集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年度备案登记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执业变更备案登记表》,请自备蓝黑钢笔或者黑色签字笔。
4、领取证书不收取工本费。
5、请严格按照资格证副本后面的须知要求,按时到市司法局干部人事处进行年度登记备案。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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