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部、山东省司法厅有关通知精神,现就2011年济南市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合格分数线、分数核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 成绩公布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于11月18日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两种方式查询:一是登录司法部网站—中国普法网(http://link.233.com/25443)进行网上查询;二是通过拨打电话16839800进行电话查询。
二、 合格分数线
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合格分数线分为四档,其中:西藏自治区合格分数线为280分;内蒙古、广西、宁夏、新疆4个自治区,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的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的合格分数线为305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所辖的县(市、区)合格分数线为310分;除上述10省(区)外,全国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三、 考试成绩核查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即12月3日之前),向济南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
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试卷。考试成绩经核查并已书面通知本人的,不再次核查。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不再受理。
四、其他事项
考生成绩通知书的发放、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项,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泉城普法网。
济南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地址:济南市龙奥大厦G1134房间;电话:66608189、66608190
济南市司法局
二0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