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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司法厅关于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233网校 2013年6月9日
  五、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一)成绩查询及成绩单打印
  考试成绩公布后,凡在山东省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应试人员,可在司法部报名网站自行查询并下载《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报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另行寄发书面成绩通知单。
  (二)资格申请
  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应当在司法部规定的本年度资格申请期限截止前,由本人向报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法律职业资格申请。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颁发有关事宜另行公告。
  六、其他
  (一)符合报名条件、在山东省报名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登录司法部网站进行网上报名。
  (二)山东省司法行政机关及所属考试机构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考前培训辅导。
  (三)咨询服务
  1.山东省各考区具体报名事项,由报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向社会发布公告。
  山东省暨各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咨询电话和公告网址,报名人员可登录山东省司法行政网(http://link.233.com/21164/)查询。
  2.涉及网上报名系统操作的问题,可向信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电话咨询:(010)88177421;(010)88177422;咨询服务时间:每天8:00至22:00。
  3.涉及网上交纳考试费的事项,可向相关银行咨询。银行服务热线电话:中国工商银行:95588;中国建设银行:95533;中国银行:95566;中国农业银行:95599;中国邮政储蓄银行:95580;中信银行:95558。
  4.有关司法考试政策解答,报名人员可登录司法部和山东省、报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网站查询。

201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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