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排,本市于12月23日开始在司法会堂受理2005年法律职业资格申请。
凡在本市参加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360分的应试人员,请于2005年12月23日(星期五)至12月30日(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2:30-17:00本人持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身份证(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 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到中山西路1538号司法会堂(近吴中路)6楼现场办理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手续。
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申请资格,将不再办理申领手续。
知晓人员,请相互转告。
上海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二OO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