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方式
为推进国家司法考试信息化管理,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更好的方便、服务考生,本市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实行报名全程网络化管理,凡在本市报名的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司法部报名网站(网址:http://link.233.com/12086),进入上海报名通道,统一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1年6月5日0时至6月25日24时。在规定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不予补报名。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上海考区不进行现场确认。
报名流程
凡在本市报名参加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按照以下报名流程操作:
1、阅读报名须知、报名流程。
报名人员进入报名网站后,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和“报名流程”,并按照“报名须知”的要求,提前做好各项报名资料准备工作,以便真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了解掌握报名政策和具体要求,提高报名速度。
2、信息填报、确认承诺。
报名人员进入报名信息填报程序后,应当由本人准确、真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加以信息确认,做出相关承诺。按照司法行政机关要求做好相关证明材料准备工作,考试结束后,考试成绩合格应试人员在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时必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本人符合报名条件。凡填写、提供虚假、不实信息或证明材料骗取报名的,一经查实,视为报名无效、考试成绩无效,并视情给予相应处理,必要时可向报名人员所在单位、院校通报,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应当由报名人员自负,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上传电子照片。
报名信息填报确认后,报名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要求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彩色免冠单色深底证件电子照片,照片类型为jpg格式,参考尺寸为:413像素(宽)×626像素(高),比例在1:1.52左右,40KB≤文件大小≤60KB,照片必须清晰完整。
报名人员上传的电子照片将作为报名表、准考证及考试成绩合格应试人员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的照片。
4、网上支付考务费。
本市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实行网上支付考务费,报名人员应当按照要求交纳考务费。经市物价管理部门核准,在本市报名人员应当交纳考务费为220元(人民币)。报名人员交纳考务费后,因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不再退还其考务费。考务费定额收据,由报名人员在8月22日至9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国定假、双休日除外)到上海司法会堂,凭准考证领取,地址:中山西路1538号(近吴中路)。
报名人员网上报名时,应当仔细阅读网上支付指南和提示信息,进入网上支付平台页面后,应设置个人账户和密码,选择支付银行,使用已开通并可供网上支付的银联卡,按照网上支付流程和指定账户完成网上交费。报名人员网上支付成功后,报名系统会给予提示信息,并告知网报号和密码,报名人员必须牢记自己的网报号和密码,以便进行报名信息查询、修改、下载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