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司法厅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2006年第55号),现就山西省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报名
(一)报名条件
1. 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依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国务院审批确定山西省的35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是:娄烦县、天镇县、阳高县、灵丘县、广灵县、浑源县、左权县、和顺县、平顺县、壶关县、武乡县、永和县、大宁县、吉县、汾西县、隰县、兴县、临县、方山县、石楼县、岚县、中阳县、平陆县、静乐县、保德县、五寨县、繁峙县、河曲县、岢岚县、五台县、偏关县、神池县、代县、宁武县、右玉县)。
前述高等院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持港澳台地区和外国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其学历经认证后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的;
(3)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
(4)依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的;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3.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报名方式、时间与地点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方式分为网上预报名和现场报名。
1.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预报名时间为6月10日至25日。山西省参加司法考试的报名人员可在上述期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网址:http://link.233.com/25443)进行网上预报名。
在太原市报名的人员必须进行网上预报名。
2.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现场报名时间为7月1日至20日。已网上预报名的人员须在上述期间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确认并进行数码照相;没有进行网上预报名的人员应当在上述期间内,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市司法行政机关的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并进行数码照相。
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学习的人员,可以在工作、学习地报名。户籍在放宽地区的法律专业专科毕业学历人员,在非放宽地区或其他放宽地区报名、考试的,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应当在户籍所在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