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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来源:233网校 2008年6月13日

  
山西省司法厅关于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75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山西省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依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司发通[2007]3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部六省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国办函[2007]2号),我省娄烦县、阳曲县、大同县、天镇县、阳高县、灵丘县、广灵县、浑源县、平顺县、壶关县、武乡县、沁县、沁源县、陵川县、右玉县、左权县、和顺县、榆社县、昔阳县、永和县、平陆县、万荣县、闻喜县、新绛县、垣曲县、夏县、静乐县、保德县、五寨县、繁峙县、河曲县、岢岚县、五台县、偏关县、神池县、代县、宁武县、大宁县、吉县、汾西县、隰县、古县、浮山县、乡宁县、兴县、临县、方山县、石楼县、岚县、中阳县、文水县、交城县、柳林县、交口县、离石区共55个县(区)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这一政策的适用期限截至2011年12月31日。
  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外国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证书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的;
  (3)曾被吊销律师或公证员执业证的;
  (4)依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的;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3、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报名方式、时间与地点
  1、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方式分为网上预报名和现场报名。准考证采用主、副证。
  2、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预报名时间为6月11日至25日。报名人员应在上述期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即中国普法网,网址:http://link.233.com/25443)进行网上预报名。
  为进一步提高报名效率和报名信息的准确度,报名人员应在网上预报名。
  3、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1日至20日。全省11个市司法局均设立报名点。网上预报名的人员须在上述期间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确认;未网上预报名的报名人员可在上述期间内,由本人根据户籍所在地市司法行政机关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
  4、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学习的人员,持工作、学习单位开具的证明可以在工作、学习地报名。
  二、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现场确认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持护照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或户籍证明。
  2、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凭所在院校出具的证明(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报名。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外国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3、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报名人员,须提交户口本原件(打印版)及复印件2份;报名表中所填写的户籍代码应与户籍地一致。
  4、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学习的报名人员,报名时需持工作、学习单位开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以上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
  5、考务费248元。
  上述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报名条件的,由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发给准考证主证,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复审合格,生成准考证副证,由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自行从司法部网站下载。
  本人到确认点现场采集照片,为保证现场拍照效果,报名人员须着装整洁。
  三、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20日、21日。具体为:
  试卷一:9月20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20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21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21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二)考试内容、方式与科目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为准。
  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考试分为四张试卷,2008年每份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试题。各卷的具体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三)考试纪律
  应试人员应当认真阅读《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和《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
  四、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其他有关事宜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2008年第75号)。
  司法考试咨询电话:
  省司法厅03512681088      太原市03514225253
  大同市03527621253        阳泉市03532296630
  长治市03552043242        晋城市03562198727
  朔州市03492033148        晋中市03543038640
  运城市03592660413        忻州市03503021782
  临汾市03573350123        吕梁市03588310626


  山西省司法厅
二○○八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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