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全国统一评卷。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考试成绩。
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颁发事宜,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报名时申请享受放宽地方政策、成绩合格可以申领B类或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在户籍所在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应当在2013年7月31日前,持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书面通知和毕业证书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四、其他
有关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其他有关事宜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17号),报考人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阅。
咨询电话:
山西省司法厅 03512681088 太原市司法局03514225253
大同市司法局 03527621253 阳泉市司法局03532296630
长治市司法局 03552043242 晋城市司法局03562198727
朔州市司法局 03492033148 晋中市司法局03543038640
运城市司法局 03592660413 忻州市司法局03503021782
临汾市司法局 03573350123 吕梁市司法局03588310626
山西省司法厅
二〇一二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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