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报名人员需准备的报名材料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未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使用军官证、士兵证。
(二)本人有效毕业证书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2013年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有效毕业证书为:
(1)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所颁发的毕业证书;
(2)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由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毕业证书;
(3)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并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在党校、军事院校中就读的学生所取得的毕业证书;
(4)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网络教育试点的普通高等学校颁发的远程(网络)教育毕业证书;
(5)符合教育部、解放军总参谋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所颁发的毕业证书。
2、报名人员毕业证书遗失的,须按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补办毕业证明,并持补办的毕业证明报名。报名人员毕业证书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或出生年月日与身份证件不符的,须由毕业院校和本人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
3、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的人员,报名时须开具相关证明。
(三)要求享受放宽政策的,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口簿。
(四)本人近期电子证件照片:2寸(46mm×32mm)、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免冠电子证件照片。照片类型为jpg格式,标准尺寸为413像素(宽)×626像素(高),40KB≤文件大小≤100KB。照片应当清晰完整,显示双肩、双耳,露双眉,不得佩戴首饰,不得上传全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背带(吊带)衫照、艺术照、侧面照、不规则手机照等。
报名人员可到照相馆拍摄电子照片,并裁剪成符合规范要求的电子照片。如果报名人员已有内容符合要求但尺寸大小不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可依照报名网站的《电子照片制作指南》对照片进行编辑,但不得对照片内容进行拉伸、液化等PS处理。
电子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报名人员应妥善保管报名时的电子照片,用于资格申请和制作证书。
(五)现役军人在本省报名的,应出具所在部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证明或介绍信,户籍统一选择“解放军”,不享受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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