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定于9月20日至21日在全国统一举行。根据司法部 第75号《公告》和《关于做好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我省统一实行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的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必须先在网上预报名,再按预约的现场确认时间到确认地点进行确认。
网上预报名时间全省统一为6月11日至6月25日。报名人员须在上述时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link.233.com/25443 进行网上预报名,并准确记录网报号,供现场确认时使用。
现场确认时间全省统一为7月1日至31日。
报名人员网上预报名时,须将本人现场确认的时间约定在上述期间内,并按预约的时间至现场进行确认,否则不予受理。
二、现场确认地点
现场确认地点为报名人员户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司法局指定的地点,具体由各市司法局确定后公布。
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学习的人员,可持工作、学习单位开具的证明在工作学习地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在我省工作、学习或居住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居民,选择在我省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统一到西安市司法局指定的地点现场报名。
三、报名材料
现场确认时,报名人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准确提供网上预报名的序号。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凭所在院校出具的证明(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报名。
4、户籍在司法部规定的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报名人员,还须提供本人户籍原件及复印件(打印版),报名表中所填写的户籍代码应与户籍地一致。
5、报名人员报名时,须交纳报名费200元。
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报名条件的,经各市司法局确认后,现场发给准考证主证,准考证副证由报名人员按主证上的重要提示自行从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
其它未尽事宜,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75号。
二〇〇八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