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号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定于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报名人员必须先在网上报名,再按预约的现场确认时间到确认地点进行确认。
网上报名时间全省统一为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现场确认时间我省西安市为
报名人员网上报名时,须将本人现场确认的时间约定在上述期间内,并按预约的时间至现场进行确认,否则不予受理。
普通高等学校(举办全日制本科层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201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在我省工作、学习或居住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居民,选择在我省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应登陆司法部网站进行预报名,随后按预约时间统一到西安市司法局指定的地点现场报名。未进行网上预报名的,也可直接进行现场报名。
二、现场确认地点
现场确认地点为报名人员户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司法局指定的地点,具体由各市司法局确定后公布。
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学习的人员,可持工作、学习单位开具的证明在工作学习地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报名人员可以选择使用少数民族文字试卷,在新疆、内蒙古、西藏自治区和吉林省报名参加考试。
三、报名材料
现场确认时,报名人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准确提供网上预报名的序号。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持护照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普通高等学校201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凭所在院校出具的证明报名,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
4、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要求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报名人员,须提交户籍证明复印件(打印版);报名表中所填写的户籍代码应当与户籍地一致。
5、报名人员报名时,须按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交纳报名费。
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报名条件的,经各市司法局确认后,现场发给准考证主证,准考证副证由报名人员按主证上的重要提示自行从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打印期限为8月25日至9月20日。
其它未尽事宜,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85号。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