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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司法厅关于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公告

来源:233网校 2006年7月12日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的;

(3)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

(4)依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的;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3.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报名方式、时间与地点

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方式分为网上预报名和现场报名。

1. 我省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共设22个报名点,全省21个市(州)司法局及省司法厅各设一个报名点。各报名点地址及联系电话见《四川省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点分布表》(附件2)

2、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预报名时间为6月1日至20日。我省各市(州)报名人员,凡具备上网条件的,应当在上述期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网址:http://link.233.com/25443)进行网上预报名。

3、我省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现场报名时间为7月1日至20日。已网上预报名的人员须在上述期间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进行核对和确认;没有条件网上预报名的报名人员应当在上述期间内,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市(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

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学习的人员,可以在工作、学习地报名。户籍在放宽地区的法律专业专科毕业学历人员,在非放宽地区或其他放宽地区报名、考试的,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应当在户籍所在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三)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 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附件3)。

为方便报名,提高效率,报名人员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报名表,并按照填表说明和要求真实、准确地填写后,在报名时提交审验;不能提前下载和填写报名表的人员,可直接在报名点领取并填写报名表;已网上预报名的人员,可在现场报名点打印提交含有本人信息的报名表,也可不另外提交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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